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常委、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贵阳头条客户端 | 2021-07-09 19:16

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

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常委、委员

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21年7月9日政协第十二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筑协委发〔2020〕14号)第六条第十款关于“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筑协委发〔2020〕15号)第五条第九款关于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的规定,经政协第十二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涉嫌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贵阳市政协常委、委员,在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之前,由政协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贵阳市政协主席会议及时对其委员资格和市政协常委会任命的政协职务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