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十九届“金筑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贵阳市第十九届“金筑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贵州省足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贵阳市体育局
贵阳市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贵阳市人民体育场
贵阳市足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贵阳市六广门体育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比赛时间
2025年5月至10月
六、比赛地点
贵阳铁建城山海足球公园(暂定)
七、规模和赛制
(一)规模
市直机关组:
采用8人制比赛方式,市直机关组以贵阳贵安市直机关为单位组队,允许不超过两个机关单位以联合组队方式参赛;
社会组:
采用11人制比赛方式。社会组以各市(州)代表队、在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市、县)代表队、社区、国有企业、公司、业余足球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赛制
小组单循环加交叉淘汰制
八、参赛须知
(一)球队报名
市直机关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务人员1人。运动员最多20人、最少12人,领队、教练及医务人员作为球员上场参赛需在运动员报名表中填写。
社会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务人员1人。运动员最多35人、最少18人,领队、教练及医务人员作为球员上场参赛需在运动员报名表中填写。
(二)运动员资格及年龄限制
1.参赛队员需年满年龄18岁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为准)、6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参加市直机关组别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所代表单位的在编在岗职工(不含合同制员工,需于报名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花名册)。
2.现役中超、中甲、中乙等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参赛队员或退役未满一年者不能参赛。
3.参赛队员身体健康,需提供健康证明、需自行购买覆盖整个赛事期间的保险单,适宜参加足球运动。
4.报名时需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上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加盖所报队名相符的公章)。
5.报名参赛人员必须办理覆盖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练员、运动员)、与组委会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因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均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或由投保保险公司代为承担,未能提交保险、体检合格证明、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的单位和人员不能参加比赛。
九、报名方式
(一)各参赛队于2025年5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档报名表发送至组委会邮箱18702404091@sina.cn。
(二)报名资料
1.电子档报名表及纸质档报名表(照片、身份证信息、号码)及相关比赛资格证明材料。
2.健康证明表或单位公章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覆盖赛事期间投保证明(保单)。
4.签订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赛事免责协议书》等相关承诺书。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宣驿
联系电话:18702404091
报名邮箱:18702404091@sina.cn
十、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开赛前组委会将组织各队召开赛前联席会,对参赛要求、纪律处罚,规则尺度进行统一,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竞赛办法
市直机关组:
(一)每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二)比赛用球5号足球。
(三)本次比赛无换人限制,已换下运动员不可再次换上。
(四)计分办法
1.小组赛阶段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2.小组赛阶段结束后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取小组积分排名情况进入交叉赛。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
①积分相同队之间胜负关系。
②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间净胜球。
③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间进球总数。
④比赛期间红黄牌数,红黄牌多者名次靠后。
⑤比赛期间总净胜球数。
⑥比赛期间总进球数。
⑦抽签决定。
社会组:
(一)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二)比赛用球5号足球。
(三)每队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4次(含中场休息时间换人),被换上球员人数不限,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
(四)计分办法
1.小组赛阶段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2.小组赛阶段结束后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取小组积分排名情况进入交叉赛。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如下顺序决定名次:
①积分相同队之间胜负关系。
②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间净胜球。
③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间进球总数。
④比赛期间红黄牌数,红黄牌多者名次靠后。
⑤比赛期间总净胜球数。
⑥比赛期间总进球数。
⑦抽签决定。
十二、设置奖项
本次足球赛取前八名。
具体设置如下:
冠、亚、季军队各一支,奖杯各一座,奖牌每人一块。
设公平竞赛奖球队三支,并颁发奖匾。
设最佳组织奖球队二支,并颁发奖匾。
设最佳球员奖一名,并颁发奖杯。
设最佳门将奖一名,并颁发奖杯。
设优秀裁判员奖,并颁发奖杯。
十三、比赛要求
(一)比赛装备
1.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2.参赛球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穿布或皮面碎钉、AG钉足球鞋等均可(注:钢钉及任何金属钉、金属鞋底不得参赛),如运动员须戴眼镜参赛,必须为运动眼镜或隐形眼镜,框架眼镜不能上场比赛。
(二)其他事项
除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本次赛事《纪律及处罚规定》外,执行本规程相关要求。
十四、本规程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解释。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