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 护卫健康丨黎平县:积极开展托幼(育)机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育)机构的依法监督,做好托幼(育)机构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卫生保健、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17-27日,黎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启动对县内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育)机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传染病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演练、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落实、健康教育、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和索证管理水质、水质检测报告、卫生保健工作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消毒是否符合托幼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岁以下托育服务是否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等情况;同时还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人群核酸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截止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托幼(育)机构89家,其中3岁以下托儿所19家、幼儿园70家,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9份,派出检查组89组次、180余人次。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现场进行指导,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明确托幼(育)机构主体责任,做好传染病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自查,认真落实“两案九制”和相关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操演练。
下一步,黎平县将持续加大对全县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国家卫生保健和规范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全县托幼(育)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等的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婴幼儿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