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小课堂丨这4个社保谣言,你能识破吗?
谣言1:退休时不能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谣言2:职工在试用期不需要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谣言3: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就不能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谣言4: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