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随意掉头被撞“飞”,还要负全责….....
出门在外遵守交通法规
是每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必备素养
但有些人却偏偏背道而驰
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一个掉头,一个直行
斑马线上,事故一触即发!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9月24日下午19时22分许,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兴仁市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园区大道发生一起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交警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
只见一辆黑色的小型普通客车
顺向停在路边
一辆摩托车横停在道路中央
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摩托车机油漏出......
现场一片狼藉!
据了解,事发当天,毛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了一名乘客李某在兴仁开发大道进华兴路东65米处的斑马线上掉头时,与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肇事。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毛某及乘客李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我驾车从瓦窑寨往陆官方向正常行驶,突然从斑马线上“窜”出来一辆摩托车,我被道路中央的绿化遮挡住视线,没有看见摩托车,等发现时,已避让不及,从而将他们连车带人被撞倒。
小车驾驶人顾某告诉民警
摩托车驾驶人毛某
为贪图方便,并未到前方10米左右
有掉头标志允许掉头的地方进行掉头
并未仔细观察周围道路交通环境
便在斑马线处掉头,导致两车相撞!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毛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黑色轿车驾驶人顾某及摩托车乘客李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同时针对摩托车驾驶人毛某无证驾驶、未戴头盔、驾驶未投有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掉头的地点随意掉头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760元的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像上述案例中摩托车这样的情况有很多
或是不清楚什么条件下可以掉头
或是为图方便就随意掉头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
还很危险
轻则因违规掉头吃了罚单
重则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关于路口掉头
下面这三个标识你能一秒分清吗
其实在行车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需要掉头的情况
哪些路口可以掉头
哪些路口不可以掉头
很多司机总是分不清
今天蜀黍就给大家理一理
关于掉头你该知道的事
让你以后开车上路不发愁
有允许掉头标识的路口
在有允许掉头标识的车道上,有掉头指示的信号灯为绿灯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无掉头标识但可以左转的路口
在允许左转且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标线的路口,其实是可以掉头的,但要注意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需根据左转车道信号灯指示通行。
黄色网格线区域
虽说黄色网格是禁停区域,但只要中央没有隔离护栏或网格中央是虚线的,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后就可以掉头。
绿化带虚线区域
虚线在哪一侧该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处掉头,注意此时掉头不受信号灯的控制,但要避让正常直行的车辆。
飞来横祸皆有因可循
无妄之灾并非不可挡
驾驶人在开车时
一定要注意交通标志标线
不让掉头的地方千万不要掉头
在可以掉头的路段
也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的车辆及行人
切记要减速慢行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
凡是出门在外务必严格遵法守规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才能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