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查,交通执法做好源头监管
近日,云岩区一旅游客运车辆因涉嫌违规经营在遵义市余庆县境内被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当天余庆县交通县将此情况通报到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交通执法云岩区大队对此高度重视,派专人对接此事,双方于3月12日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该旅游客运车辆所在企业进行调查取证。
据悉,该旅游客运车辆当日搭载4名乘客,据余庆县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乘客4人一行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上车前往遵义市凤冈县,和驾驶员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驾驶员120元的车费。但该旅游客运车辆包车牌信息为贵阳到万佛峡谷,与该趟运输任务严重不符。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余庆县交通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对所属企业及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要求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教育管理,规范营运,把牢客运安全源头关。同时,交通执法云岩区大队将通过增加执法频次和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运输车辆各类营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交通运输环境,全力确保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三)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五)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七)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