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长征文化遗产
10月23号,动静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法院目前明确将长征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环境资源保护范围,并将长征文化遗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当前,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37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介绍:“贵州法院加强长征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系统全面保护,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加强对会议会址、战斗遗址、名人旧居、行军路线等长征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二是加强预防性司法保护,明确禁止在遗址范围内刻划、污损、损毁纪念碑、烈士墓、战壕遗址等革命遗存。我们还开展抢救性司法保护,针对年久失修、面临损毁风险的革命文物,通过制发整改清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对文物进行全面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亮红线、划禁区”,预防性司法保护通过一张张司法保护令把保护红线"亮"在红色资源现场,为革命文物与红色记忆筑起法治屏障。六盘水中院、盘州市法院在盘县会议会址联合发布《红色资源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可能导致会议遗址破坏的各种行为。习水县法院牵头在青杠坡战斗遗址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遗址范围内刻划、污损、损毁纪念碑、烈士墓、战壕遗迹、标识标牌等革命遗存,禁止非法建设、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等行为。江口县法院在江口磨湾红军会师旧址发布司法保护令,禁止在建筑物上刻划、涂污、损毁陈列物品及在旧址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锦屏县法院、天柱县法院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针对锦屏县河口乡塘东村“红军林”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守护好“红军林”。
单点发力之外,跨区域协同共治也在同步推进。我省通过协同共治,构建长征文化遗址跨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习水县法院与四川古蔺县法院等单位共同构建“四渡赤水红色资源跨省‘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并联合发布《四渡赤水红色资源保护倡议书》,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将青杠坡战斗遗址与土城渡口、四川古蔺红色遗址串连成线,推进跨区域长征文化遗址一体化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