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拍摄交通违法视频,“火”到交警队
现在,很多人会拍一些短视频上传互联网
都希望能“火一把”
前几天,我省的几位“网红”
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一段短视频
“火”了起来
直接引来网友的举报
他们究竟干了什么事儿呢?
交警:“您好,这里是贵州交警!”
举报人:“有人在抖音发布的视频中有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你快来看看吧!”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接到举报后
贵州交警第一时间
对举报视频进行核实
根据举报视频显示
在“封闭路段”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并利用车厢违法搭载多人
且车厢上乘坐人员为博人眼球
一人扛着行李箱故意站立车厢上
另外两人则侧身坐在围栏边上
视频中出现的另外一名
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
同样未佩戴安全头盔
这条涉及交通违法的视频发布后
造成一定范围不良影响
网友直接将该情况举报至交警大队
经了解得知
01.杨某诘等人拍摄视频所在路段为罗甸红水河至罗祥通村公路,属于公共道路,并非封闭路段。
02.视频中显示“封闭路段拍摄”是杨某诘为了逃避抖音平台及交管部门监管,有意留下的字眼。
3月29日
交警联系到视频发布者及驾驶员杨某诘、杨某肺等人,并传唤至罗甸县公安局红水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19时许
民警对几人拍摄视频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了普法讲解,就传播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几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视频删除,民警将依法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处罚
驾驶员杨某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合并处罚15日以下行政拘留,370元罚款。驾驶员杨某诘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罚款20元。
近几年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
手机短视频分享个人生活日常
是当今不少人的选择
视频软件
也成为了我们的第二个朋友圈
但个别网友
在分享自己或别人生活日常的同时
也触犯到了法律的警戒线
切勿为了博人眼球,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任何不当言行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结构简单
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
驾驶不慎,容易侧翻
违法超载多人的情况下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乘坐人往往会被甩出车外
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