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上私装“警灯”?!他说:看上去比较“拉风”……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3-11-21 11:08
警报器、警灯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私家车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属违法行为,警灯、警报器的滥用可能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近日,一男子在面包车上,擅自安装警灯,被息烽县交警大队民警查处。
当天,息烽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龙泉大道万汇城附近巡逻时,发现前方行驶的一辆面包车警灯闪烁,民警随即上前拦停该车进行调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家住永靖镇,并非特殊车辆使用人员,其对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为让自己的车看上去比较“拉风”,便在车上安装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当日上午行至龙泉大道时,为让自己能快速通过,便闪起了“警灯”,结果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依法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强制拆除进行收缴。
交警提示: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能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私家车不得随意私自安装并使用,经交警部门查获,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