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维护自己的购房权益

动静原创 | 2022-11-18 10:15

9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了房屋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等十大相关领域不公平条款进行了点评,那您知道购房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吗?

你知道购房的合同里有哪些“文字陷阱”吗?

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会有很多条款,部分合同条款中会提到“如果因为开放商原因导致不能出售房子时,开发商不必退还定金并且赔偿。”如果出现类似的字句,一定要小心,这会是合同中的“陷阱”,不要走入其中。

如果开发商能够交房,但是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并且用“因为气候变化的原因”或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当借口时,就要注意了。这些原因都是在施工前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并不是不可抗力。如果开发商因为这些原因不能够按期交房的,就属于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而在看房时,会被房开商的宣传资料吸引,然后从中选择自己心仪的房子。但是在后期交房的时候发现实物与宣传的不符,甚至合同中提到“实物与宣传无关”的条款。但是要知道,房开商是没有权利在合同中写到此类条款的。

还有的开发商怕延期交房会承担责任,会在合同中写到“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房,出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但其实设计调整、气候变化是施工前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商家因设计原因未能按期交房,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除了购房的朋友们要注意这些合同陷阱,租房的朋友们也要注意。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来进行租房的,并且在与中介的合同结束后,单独找房东续约时,某些中介会因此来索取赔偿。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被中介给忽悠了,合同结束后,中介没有权利干涉消费者与房东直接联系,更没有权利索取违约金。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不要掉入对方的“文字监狱”;如果在签署合同后,发现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呢?

如果遇到不公平的条约,并且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可以先与他们通过直接对话、讲道理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是不想有口舌之争,可以带上相关证明,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申诉。

作为消费者不应该被商家牵着鼻子走,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也应该了解自己该有的权益,适当的采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