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在线》|宋晓琼:孩子的责任心和规则意识需从小培养

综合广播 | 2021-06-03 17:24

主 持 人:悠扬

    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 宋晓琼

在第71个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今天的《巾帼在线》我们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宋晓琼一起学习。

宋晓琼:孩子的责任心和规则意识需从小培养

宋晓琼:孩子的责任心和规则意识需从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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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扬:宋检察官,您好!

宋晓琼:悠扬,你好!贵州综合广播的听众朋友,大家好!

悠扬:今年六一儿童节当天,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您给孩子们上了一堂法制课。现场来了多少孩子?他们都有多大?授课的内容是什么?

宋晓琼:我们邀请了初二年级的四十多个孩子,差不多一个班的学生,年龄在13、14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14岁以下的孩子都是儿童,6月1日是孩子们的节日,又恰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都和青少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于是就给同学们讲了两部法律中所涉及的一些内容。比如大家日常生活、学习中可能会遇到甚至是亲身经历的学生欺凌、网络游戏、家长的监护教育等问题,结合我们办理的案例,加深孩子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悠扬:《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满16岁不能开通网络直播;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从哪些方面实施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宋晓琼:前面三点主要涉及网络保护内容。其实,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越发突出。网络直播的兴起,给一些人带来了展示自我的便利,但是网络直播乱象横生,未成年人直播巨额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影响千万个家庭和谐幸福,而且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本。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特别规定了防沉迷条款,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和消费管理等功能,以减少未成年人上网风险。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要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制度,贵州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在2019年由省检察院牵头,联合12家省直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新修订《未保法》吸收各地有益做法,将好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在社会保护专章规定了入职查询制度,明确指出培训机构、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禁止招录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是把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身边大人”的伤害。

悠扬:您认为青少年还应该了解这部法律的哪些部分?

宋晓琼:这部法律主要是从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方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孩子们可以了解的内容很多,我想重点有强制报告、学生欺凌。如果身边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学生欺凌案件发生,要促进案件办理,自己要做什么?可以向哪些人报告?可以提供、收集哪些对案件有帮助的信息、证据?

悠扬:作为一名检察官,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九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巡讲先进个人。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

宋晓琼:从我工作之后就开始关注了。2011年我进入省检察院工作,有幸到基层锻炼,当时办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我们除了秉公办案,依法打击犯罪外,还要看望、救助被侵害的孩子。当看到孩子那弱小的身板,天真的眼神时,就觉得,一定要为她们做些什么,要好好守护他们。现在想想,这应该就是一直激励我干好这份工作的初心吧!

悠扬:您认为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

宋晓琼:因为我也是母亲,在平日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学习,修炼自身。孩子品质方面,我个人觉得,有责任心和规则意识是很重要的。了解学校和社会的规则、标准,知道做事的底线,才不至于在长大后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小,不懂事,不用刻意立规矩,等他长大了自然就明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小的时候不立规矩,等他大了想管就管不了了。我们办理了这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一点的体会特别深。

悠扬:有关这两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及,父母该做好哪些功课?

宋晓琼:父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新修订的《未保法》对监护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不仅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比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天然的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抚养就是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当然这种保障不仅包括物质保障,也包括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而且规定了未成年父母及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如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

同时,新《未保法》对家庭保护职责细化到要求监护人应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可以说是家长想到的,《未保法》都想到了,家长容易疏忽的,新《未保法》也都考虑进去了。

所以,我们做父母的,应该好好学习,认真践行。

《巾帼在线》由贵州省妇女联合会特约播出

播出日期:每周四

播出时间:8:23—8:30

播出频率:FM94.6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收听渠道:FM94.6、学习强国、动静APP、蜻蜓FM、喜马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