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贵时讯|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受理全省第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件
2023年2月20日,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试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工作”。2023年4月11日,贵阳中院获贵州高院批准,在辖区内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工作。为充分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探索符合贵州省情及地区特色的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机制,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裁定受理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一案,这标志着南明区法院成功受理全省第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债务人张某某以其经营失败拖欠多家银行款项,多年来疲于偿还债务本息,无力一次性清偿为由,向南明区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经初步审查,债务人张某某有预期收入,其愿意清偿债务,债权人亦同意以分期偿还方式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偿。2023年4月13日,经审慎评估债务人情况,南明区法院裁定受理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一案。在接下来的审理中,南明区法院将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张某某的财产和诚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切实可行且符合双方利益的清偿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下一步,南明区法院将在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试点工作中做到大胆探索与审慎推进并行,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操作指引和具体工作规程,真正发挥个人债务集中清偿的制度功效,为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提供制度性退出方案,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恢复正常生活的可能性,为长期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提供公平受偿的机会,为我省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提供素材和样本,为全省建立统一的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制度贡献南明经验和南明力量。
延伸阅读
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以债务人诚实信用、债权人公平受偿为基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按照执行和解、参与分配、信用惩戒等制度,在对债务人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债务人的多个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集中性、概括性的清偿、执行,形成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方案,以达到个人债务集中清偿、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和债权人受偿的目的。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既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又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对健全完善法院执行案件有序退出机制,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制度地区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