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前后号牌不一致还“套牌”,酒驾男子被查获
4月20日夜间,南明交警四中队民警在五里冲路设置酒驾查缉卡点,对涉酒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3时08分,一辆二轮摩托车驶入卡点,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但某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询问驾驶人是否持有驾驶证时,驾驶人非常肯定地告诉民警“我没有驾驶证,我什么都没有”。询问驾驶人所驾驶的摩托车车主是谁时,但某某称“车主姓刘,他在外面打工,我找他借来开的”。民警对摩托车号牌进行大数据查询,发现该车所悬挂的号牌已经处于注销状态。
民警最终通过核查驾驶人但某某的情况,发现驾驶人但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驾驶证,同时驾驶证状态正常,和其之前所说完全不符。民警对驾驶人但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再次仔细核查,发现该摩托车的前后号牌不一致的,后号牌为贵F**652,前号牌为贵F**218。且2块号牌信息与车辆信息完全不同,属于“套牌”的违法行为,所套用的号牌也已注销,驾驶人但某某称这些车牌是他捡来的,本来的号牌早就没有了。
民警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但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暂扣,并通知其按期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接受处理。
根据驾驶人但某某的违法行为,他将面临以下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2.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南明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请勿心存侥幸。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