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微故事| 退役军人创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2024-07-22 10:27

故事里的政策,政策里的故事。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政策微故事就业创业篇,主要讲述我省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以及退役后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第五集 《退役军人创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政策链接: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3〕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