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首例!施秉法院指定居委会为遗产管理人

贵州交通广播 | 2023-04-12 16:03

近日,施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居委会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施秉法院审结的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据悉,康某曾向李某借款一直未还,后康某因病去世,李某向康某的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人均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李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指定康某生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为遗产管理人。施秉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指定居委会为遗产管理人的判决。

该案的审理,是《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具有典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通讯员:孙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