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转弯导致对向车侧翻 虽无碰撞也需担责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五龙街道五关社区金稻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辆车侧翻在道路上,油箱漏油,请求立即出警,接到报案后执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侧翻在道路上,车辆零件散落一地,机油漏在侧翻位置。

经现场询问、调取监控得知:宋某某驾驶贵AY9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金沙县五龙街道方向往茶园方向行驶。当事人徐某某驾驶贵FAXXXX号小型客车由五龙街道往小洋溪方向正常行驶,12时04分许行驶至五龙街道五关社区金稻子路段(龙木路2公里800米),该路口有道急弯,正转弯时发现对向车辆占用自己车道,心里一慌猛踩刹车,虽然未与对向车发生碰撞,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撞坏农户家围墙,所幸上车时系好了安全带,车辆在侧翻、翻滚过程中才未受伤。


当事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当事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认定:此次事故系双方过错所至,当事人宋某某、徐某某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
毕节公安交警提醒
驾车途经弯道时
注意控制车速
避免急刹或急转方向
防止发生侧滑失控
在弯道视线受阻时
应鸣笛示意,提醒对向来车注意
进出弯道不要占道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