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老人丨唐代中后期黔中地区诞生的罗殿国
古代贵州省有两个罗殿国:一是诸葛亮征南中,牂牁蛮帅济火为蜀军积粮通道、助擒孟获有功,受封为“罗殿王”,统治水西一带地方;另一个是在唐朝中后期,彝族的另一支“于矢部”首领阿佩,被唐武宗封为“罗殿王”,统治南、北盘江两岸一带地区。
公元548年(南朝梁太清三年),东魏降梁将领侯景叛乱,宁州(今云南曲靖一带)梁朝刺史徐文盛以“勤王”之名调至湖北江陵,彝族爨(cuàn)瓒乘机占据宁州,出兵进取夜郎郡地,即夜郎山以南地区,管辖夜郎县(今贞丰、册亨一带)、谈指县(今晴隆一带)、漏江县(今普安一带)等地。归顺西魏反梁,迫使梁朝侨置夜郎郡于辰阳(今湖南辰州地)。爨瓒死后,其子震以夜郎郡为领地,称东爨。另一子翫(wán)以滇池、曲靖(宁州)一带为领地,称西爨。隋朝,东爨被称为暴蛮。
公元621(唐武德四年),暴蛮归唐高祖李渊,将其地置西平州。贞观初,改为盘州。公元647年(贞观二十一年),又改称为明州。
公元751年(唐天宝十年),暴蛮以明州诸地归附南诏国,自号于矢部。公元767年(唐代宗大历二年),暴蛮别部首领阿宋驱逐改称于矢部的暴蛮七部,乃据其地也称于矢部。
公元836(文宗开成元年),于矢部首领阿佩,将侵占的明州(今贞丰县地)归还唐中央。到武宗会昌年间(公元841年至854年),唐封阿佩为罗殿王,子孙可世袭。建国都于罗王亭(今望谟县乐旺乡),统治今兴义地区和安顺部分地区及南、北盘江两岸一带地方,是当时势力较强的地方政权。
罗殿国与唐交往,其国内官制也学习唐朝,官分六等:有刺史、判官、长史、司马、傔人(即侍从差并官)等。地方上按唐的州郡制,皆用其部族的首领充任。
九世纪初期,唐与南诏的关系又恶化了,不断发生战争。阿佩统率其部族抗拒南诏,忠诚于唐,成为唐廷牵制南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直是唐朝南边有力的屏障,经常得到中央的资助。
五代十国时期,罗殿国王遥附于蜀国王建。蜀亡,又归附于北方后唐。公元927年(后唐天成二年),罗殿王和普定郡王等九部落各遣使带方物跟随清州(今曾周马场)刺史宋朝化朝觐后唐,唐赐予缯彩银器等物。公元940年(天福五年),又遥附于楚王马希范。马氏灭亡,再遥附于后蜀孟氏。
公元967年(北宋乾德五年),罗殿王遣使人贡赵匡胤。这就说明,罗殿国建国以后始终保持与中原和北面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系。
到北宋至和年间(公元1051年至1055年),罗殿国都邑因乐旺河积水成灾,乃徙都邑到罗蕃甲(今北盘江畔册亨县罗烦乡),势渐衰,领地日益缩小,改称“罗蕃”。宋徽宗时期,罗蕃又强盛起来,复称罗殿国,不称蕃小邦。公元 1154年(南宋绍兴二十四年),宋驻邕州(今广西南宁市)守将王氏和黄氏,用武力进占罗殿国领土,罗国被迫东迁于罗斛(今罗甸县境)、定番(今惠水)一带,改称“罗甸”,国亡。
罗殿国很崇拜鬼,以鬼为尊为大,“岁时,必合部落以祭鬼,推其雄长者为鬼主,又谓先人为鬼,以竹为葆(保护神),谓之鬼筒,推其大宗主祀,谓之大鬼主”(见《贵州通志·土司志一》)。罗王就是大首领,即“大鬼主”;小部落首领就是鬼师;其部属甚而别家也设置“小鬼主”,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罗王称该族是“洛苏”或“卢鹿”,汉语为罗㑩,罗王就是罗㑩族的国王。
罗国人的男子椎髻去须,女人披发短裙,赤足戴笠和毡。食后刷牙,乘马必并脚横坐,喜欢咂酒,人病则以羊皮裹身,汗出则病愈,死后以牛或羊革裹尸焚葬,唯收两耳为墓。该族“人黑如漆”,故称乌蛮。“其高贵者穿黑色衣服,卑贱者穿白色衣服”,衣黑者称“黑夷”,是奴隶主贵族;穿白者叫“白夷”,是低贱的劳动大众,这些“白夷”大都是掳掠得来的他族人。
他们也使用太阳历,将一年分为十个月,每个月有36天,无大小月之分。每年剩余的五至六天作为“过年日”,均按傍晚时北斗星斗柄指下为“大寒”,指上为“大暑”,以每年大寒或大暑为元旦节。这是一种准确反映季节变化的历法,可说是世界上太阳历中科学性较强的历法之一,说明了罗殿国的科学和生产的水平。
罗殿国大体上以畜牧生活为主,饲养马牛羊等牲畜,马的产量尤多。据《文献通考》记载:“乌蛮土多骏马、犀、象、明珠(拳大的朱砂)。”族人还不会纺织,男女都用马牛羊皮和毡制成衣服。罗国从唐末五代至宋朝,对中央王朝进献的方物都是“名马丹砂”(见兴义府志卷四)。
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南宋在邕州置提举买马司,罗殿国每年以马到横山和宋人互市,南宋的军用马匹大都从罗国购买。后来,宋廷废买马司,命统军将领管理买马之事。公元1137年(绍兴七年),宋朝令邕地统帅胡舜陟,每岁从罗殿国买马二千四百匹,任务完成得很好,宋高宗还下诏书褒扬了胡帅。随后对军马的质量要求益精,南宋每年对罗国的购马费用,需要黄金5镒,即120两;白金(银)250镒,即6000两;锦400疋,絁(shī)4000疋,廉州食盐200万斤,才能购买良马1500匹。当时的马价,凡身高四尺以上者才合规格,每匹可值银40两。凡高一寸,增加银子10两,有价高到70两者。据土人说:特别是骏马,在其产地可卖黄金20两,每天可跑400里路程。由于南宋买马的官价所规定,土民不敢卖这样的高价。这说明,南宋对罗殿国买马的价格是采用强制的手段。
罗殿国境内也产丹砂。据《宋史》载:顺化王(五代时,罗殿国曾依附后蜀孟昶,改封其王为顺化王)若发,贡丹砂千两;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顺化王后代“罗蕃”又贡丹砂。该国丹砂产地有二处:一在“谈指,出丹砂”,谈指在今贞丰县境内,是罗殿王的直辖区;另一个在册亨县北一里的小宝山,所产丹砂有大如拳头以上者,称“珠宝”,价格非常的昂贵。从畜牧业和丹砂生产方面来看,罗殿国的社会经济还是比较单一的。
作者介绍:
胡克敏(1926-1996),汉族,贵州安顺人,任教贵阳师范学院(后贵州师大)历史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长期从事历史教学工作,主讲中国古代史,先后撰写和选编《中国古代史讲义》《中国古代史地图》《中国古代史自学指导》《中国古代史大事年表》等高校教材;80年代中,从事贵州地方史的教学和研究,参与编撰《贵州古代史》《贵州近代史》两部地方史专著,编写了其中“贵州原始社会”“贵州清代”“1911至1935年贵州社会经济”等篇章共15万余字;先后在省内外刊物上发表《贵州军阀统治时期的社会经济概况》《清代前期贵州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发展》等20余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