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继承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推动贵州省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是贵州省党政军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表现。《措施》既注重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新要求,又立足于贵州省情实际和烈属需求,对全省深入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浓厚氛围,推动贵州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措施》包含5个部分共16条措施。
《措施》在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实际,提出了6个方面具有贵州特色的创新举措。一是打造“一核一环九带十六园”烈士纪念教育红色线路,有助于发挥我省红色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丰富烈士褒扬工作的形式和载体。二是党政领导干部带头与烈属结对子,通过建立一对一常态化帮扶机制,及时解决烈属实际困难和问题,带动全社会投入到关心关爱烈属工作中来。三是烈属在享受定期抚恤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通过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等渠道帮助解决。四是加大烈属就业、安置、教育、医疗、交通、保障等方面优惠优待,烈属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共设施向烈属给予减免门票优待。五是推进“贵州数字褒扬”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优势,推动烈士褒扬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六是畅通烈士纪念设施工作人员职称评聘渠道,进一步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措施》是我省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烈士褒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项目化、清单化落实烈士褒扬工作职责,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