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参阅信息丨贵州资本市场发展参阅信息(2026年第164期 总第788期)

贵州资本市场 | 2026-08-31 11:10

一、证监会支持房企合理融资,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作为资本市场涉房地产各项融资业务的指引性文件,《意见》着力改革完善房地产企业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制度,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支持房企合理融资方面,《意见》主要从五方面给予制度优化。一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支持上市房企通过定向增发、定向可转债等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再融资,募集资金应当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化房地产项目,并持续做好境外上市房企再融资的备案工作。二是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房企运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工具收购涉房资产,其中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和支付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等。建筑等与房地产密切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上市房地产企业政策执行。三是着力满足房企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支持房企新增发行公司债券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允许存量公司债券滚动续发,并进一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鼓励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支持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四是助力盘活房企存量资产。鼓励依托经营稳健、现金收益良好的项目,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不动产ABS;拓宽房企权益融资渠道,支持依托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或者作为扩募资产装入已上市REITs。研究优化租赁住房原始权益人监管和项目净现金流分派率要求,支持租赁住房体系建设。稳慎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五是持续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动产项目。 

二、三部门发文,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8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

有关专家表示,公告的出台保障了税收公平,使解禁前的送转股与解禁后的送转股适用同样的税收规则,均能够以转让时的价格与限售股的原值间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适用20%的税率,计税规则清晰,确定性强,按限售股转让的增值额课税,税基合理,税负适中,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

三、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构建生态环境科技多元投入格局。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薄弱、技术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不畅、融资难等突出问题,设计多元化、可操作的投入支持模式。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提出4项财政引导举措、3项金融支持举措和2项社会资源投入举措。

在加强财政引导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地方重大科技需求,针对国家在本地区实施的科技重大项目,建立央地协同、资金共担、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合基金作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具有显著区域性特征、能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方科研项目,按程序纳入生态环境区域科研专项管理;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

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便利性;支持生态环境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综合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包括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等。

四、两协会发布券商交易外接规则,加强行业外接服务管理。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压实证券公司对外部系统接入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公司进行全程穿透管理,确保系统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交易外接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具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提供信息系统接口等技术手段,与投资者交易指令生成系统或者功能进行交互,接收并处理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行为。《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充分评估自身能力以及客户交易需求,同等条件下应当引导客户优先使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终端,审慎提供交易系统接入服务,公平对待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客户,不得为特定接入客户提供技术或者业务资源差异化安排。同时,客户的信息系统应当部署于安全可控的环境,充分评估系统运行环境可靠性,制定专门应急处理方案,并告知证券公司。《规范》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修改交易系统参数等方式对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或出现交易不公平等情形;不得将本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责任让渡给客户;不得通过为特定客户购入信息系统等其他方式或技术手段规避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

五、云南: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支持。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措施》提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规范开展市值管理,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指导上市公司统筹运用现金和股票股利等方式,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群,加大对产业链的整合力度,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用好债券市场融资工具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债券融资提质增效。引导国有企业充分运用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加快改革转型发展。支持优质企业申报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一带一路”债等创新品种。严格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责任,合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培育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立足云南省基础设施、商业不动产资源规模优势,全面摸排梳理权属清晰、运营稳定的底层资产,强化项目储备培育。制定云南省加快落实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政策。加强跨部门联合会商,依法依规积极协调解决底层资产规划、用地、环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加快推动成熟项目申报发行,高效盘活存量资产。

规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方面,《措施》提出,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生态。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支持私募股权机构采用实物分配等方式退出。适时研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等机制。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活跃私募投资生态。建立健全常态化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商制度,加强风险线索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等,加大未登记私募机构等不合规主体出清力度,规范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