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错把减速带当成斑马线横穿而过,结果……

不论是驾车出行
还是步行外出
只要走在道路上
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
遵法守规,人人有责!
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把安全当回事
危险就会把你当回事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
一女子横穿马路
被疾驰而过的面包车撞“飞”
11月21日18时30分许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贞丰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钟家地中坝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急需交警出警处置。

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辆面包车停放在路边,被撞行人躺在车前不远处的人行道边上,现场不少群众正在围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见状,立即疏散围观群众、指挥疏导交通、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
民警与医护人员一起
将伤者肖某扶上救护车!
经询问驾驶员雷某得知,其驾驶面包车由钟家地出发前往贞丰县城,当行驶至该路段时,突然从道路左侧的绿化带里“冒”出一女子,并从减速带上奔跑而过,导致自己避让不及,将该女子径直撞“飞”。

现场勘查结束后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医院了解肖某伤情
经检查
肖某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行人肖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过街设施通过且违规跨越中央隔离绿化带后,未确认安全横穿道路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驾驶员雷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注意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故肖某、雷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飞来横祸”绝非突然
道路车辆川流不息
如果做不到安全文明过马路
可能就会有性命之忧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但你能做的是,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别图一时方便肆意横穿马路
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作为行人
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翻路肩护栏能方便你一时,同样也可能结束你一生。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行人、非机动车应注意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作为驾驶员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礼让行人
文明礼让不仅是礼仪,更是法律的一条规定。
作为驾驶员,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
不是每一次事故
都会这么幸运地与死神擦肩而过
车来车往的马路如虎口
违法横穿马路危害大
切勿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请大家自觉抵制交通陋习
时刻绷紧安全弦
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为家人、为自己、为社会
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