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闯红灯撞行人,驾驶员:“我没有要跑,我只是靠边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有一些“经典永流传”的常识
比如:红灯停、绿灯行...
然而就是这个连小朋友
都耳熟能详的道理
却经常有大人在犯!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日,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沙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指令,称在辖区长安街第四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机动车闯红灯撞伤路人的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置。
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现场监控画面显示:14时05分许,何某某驾驶号牌为贵F313***的小型轿车由鼓场街道方向往沙塘桥方向行驶,行经长安街新四小门口对面人行横道路段时,没有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陈某某、何某某发生碰撞,并致二人受轻微伤......
据驾驶员何某某交代:“事发时我一时疏忽大意,没有去看信号灯,也没有留意路况,在红灯状态下径直将车开上了斑马线,发现碰撞到小孩后,我准备将车停到路边,再下来查看小孩伤情,可能家长以为我要驾车离开,随后也追了上来,避免再发生意外,我赶紧将车停下......”
经送医检查
行人陈某某、何某某仅是轻微擦伤
并无大碍
事故认定
事后,民警依法认定,该起事故系驾驶员何某某一方过错所致,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针对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该起事故是闯红灯惹的祸吗?
归根结底还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不论最终认定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
尊重生命,请务必遵法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
思想上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否则,事故就会“找上门”来
请时刻提高警惕,汲取“前车”教训!
闯红灯的危害
1、破坏通行法规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法规。
2、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贵州交警提醒
红灯停 绿灯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
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闯灯酿事故,害人又害己
闯一次灯=闯一次地狱
此外
安全行车,切忌分心驾驶
任何导致你在开车时
注意力转移的行为
都可能给自己和他人
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