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G73***号车主,你在路口抢灯抢的不是“黄灯”,是事故!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7-08 08:15
近日,在安顺市永丰大道与迎晖大道交叉口红绿灯处,邹某某驾驶一辆贵G73***号小型轿车沿迎晖大道从顺城壹号方向往家喻五洲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路口处闯黄灯通过路口时,与按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的肖某驾驶的贵GD0***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依法判定,邹某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抢灯抢的不是“黄灯”,而是“事故”。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为的是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是为了道路的有序畅通,图一时之快,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贵州交警提示
事故无法预测
但可以预防
防的前提就是要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信号灯即将切换时
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
一定要减速停车
宁停三分 莫抢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