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驾车撞倒摩托车后直接开走,交警开启“极速追踪”模式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9-21 06:00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
一些成年人却心存侥幸
妄想用逃跑的方式
来逃避处罚
你的处理方式还不如一个小朋友

撞了人开溜!

以为交警找不到你?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9月10日7时30分许,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辆摩托车在凌晨3时50分被一辆车撞倒,肇事者已经逃逸,请出警!

纳雍县交警大队三中队
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侦破工作
通过监控发现
肇事车辆是一辆无号牌绿色越野车
撞倒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
迅速驾车离开事发现场
并未停车查看

查看了监控视频后
民警成立“9.10”案件组开始调查
通过反复观看监控、不断摸排走访
9月13日在海摩村六组
民警找到了肇事车辆

附近居民告诉民警:“这辆车我见赵某开过,可能是他的。”根据线索民警立即传唤赵某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通过民警的调查询问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日,他驾驶无号牌越野车经过纳雍县阳长镇小坝子路段处时,将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某和搭乘人陈某二人撞倒。

因为赵某的车无牌、脱保、脱审加上内心十分害怕就未停车查看,事故发生后便驾驶车辆往阳长镇滨河新区行驶,围绕一圈之后把车停在阳长镇东三修理厂旁边的小巷子里,但又觉得停在此处不安全,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11时许,将车辆移到海摩村六组。

目前,伤员均无生命危险已回家疗养,肇事车辆被依法暂扣。

9月15日,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做出认定,驾驶人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车辆无牌、脱保、脱审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1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肇事者应第一时间停车
救助伤员并报警
不要因一时侥幸心理
在事故后选择逃跑
你要是知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绝对不会放过违法者

关于肇事逃逸,你需要知道

1、什么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

2、肇事逃逸的处罚

肇事逃逸后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肇事逃逸但未构成犯罪的,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另外一种是构成肇事逃逸罪的,将被处以刑事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提到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并保护现场
切勿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