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三轮变“小山”,危险一触即发!
装!再装多一点!
垒!再垒高一点!
反正都是泡沫纸箱、空水瓶
怎么装都不怕超载
于是路上便出现了不少“臃肿车”
对于“臃肿车”驾驶员来说
只有多拉一点才能少跑几趟
可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来说
“臃肿车”的存在
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时,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民警在盘江西路与朱显路交叉口执勤,一辆超高超宽超长的载物三轮车驶入民警视线范围内,只见该车的车厢载满白色的泡沫箱,巨大的“体形”,挡住了该车自身以及后面行驶车辆的视线,严重威胁自身和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安全,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
经查,该车辆类型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所拉载货物已严重超长超宽超高。驾驶人周某称,因自己拉载的东西不算重,而且从万科步行街到朱显路废品收购站才几百米的距离,为了方便,想着能拉就多拉一些。
民警对驾驶人周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超长超宽超高载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现场监督让其卸载部分泡沫箱,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后,才让其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周某超载运货的违法行为处予100元罚款。
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长
其他车辆驾驶员的行驶视线
也会因此受到阻碍
而“臃肿车”有遗漏飘洒货物风险
部分还涉嫌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双龙分局民警在贵龙大道执勤时查获一辆超长载货轻型栏板货车,民警立即示意让其靠边停车。
只见车辆满载一箱海绵,严重超出车身长度,驾驶员也并未对货物做好捆绑、固定措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转弯掉落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栏板超高超宽的严重危害性。魏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魏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满载的货物虽然节约了时间
却大大增加了运输的危险性
一旦发生意外
不仅对驾驶人造成伤害
还有可能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
机动车应该如何正确载货?
民警在这里跟各位司机科普一下
要注意听讲咯
相关载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贵州交警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机动车载物的高度标准
是从地面开始测量的!!!
最后呼吁广大市民
在日常出行时遇到“臃肿车”
可随时向贵州交警举报
同时也提醒所有货运司机及企业
切莫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吃亏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