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口”指导意见
贵州出台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口”指导意见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释放高速公路服务区潜能,将服务区从传统“休息站”转变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站”,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功能融合、协同发展,协商推进、合作共赢”四项原则。要求紧扣县域实际需求,避免盲目建设;坚持规划先行,与国土空间、产业布局等规划充分衔接;推动交通与商贸、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创新模式、明确责任,新增简易出入口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提出拓展意愿的主体承担。
《指导意见》提出拓展服务区五项功能。一是打造区域交通微枢纽,通过增设出入口,将服务区从单纯的休息点提升为连接高速公路与地方路网的转换节点,有效缩短县域核心片区、工业园区、特色景区等与高速公路时空距离。二是建设特色商贸物流节点,支持增设冷链物流仓储、电商快递分拨、特色产品展销中心等功能。三是发展“交旅文融合”新载体,将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打造成为展示地方文化形象的“窗口”和旅游服务的“前哨站”,引入地方非遗展示、旅游咨询、门票预售、特色餐饮、民宿体验等功能,拓展旅游消费场景。四是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围绕新开口形成的便捷交通条件,地方政府可规划布局相关的产业园区、商贸市场、休闲度假区等,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服务区改造、商业开发、物流仓储、文旅休闲等。五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农产品小市场,支持建设展示和销售农产品专柜,提升当地农产品知名度,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停车区)可划定区域建设部分摊位,供附近村民售卖时令生鲜蔬菜瓜果,丰富服务区业态。
《指导意见》提出厘清各方职责,明确省、市、县及高速经营单位四方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指导、审批协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域内项目统筹、审核转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牵头协调、规划融合、用地保障、连接道路建设及周边产业布局治理等主体责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配合方案论证、内部设施改造及运营管理。形成层级分明、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省交通运输厅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