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车就跑,他说:“我压根不知道撞车了......”
近日,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民警接到报警,报警人驾驶车辆沿惠兴高速公路从贵阳往兴义方向行驶,在距离紫云收费站约4公里处,有一辆小轿车与其车辆发生刮擦,随后,对方车辆扬长而去......
随后,报警人曾某来到高速四大队。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没有行车记录仪,由于事发突然,加上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他没来得及记住对方车牌号,唯一的有效线索是,对方是一辆黑色小轿车 。
民警根据曾某提供的信息,通过系统核查了同一时段过往车辆的数据,经过反复筛查,民警将目光锁定在一辆号牌为贵E9J***的黑色小轿车上。
经民警对该车辆过车监控图片对比发现,该车辆右方后视镜,在事故发生路段前为完好状态,而在事故发生路段后,后视镜外壳有明显损坏脱落。根据这一细节,民警立即锁定该车辆,并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了车主(驾驶人)。
在接到民警电话时,肇事车辆驾驶人刘某已行驶至黔西南州兴义市,一路上他都没有发现自己的车辆与他人发生剐蹭,直至民警电话告知其肇事,他才发现车辆右侧后视镜受损。随后,刘某立即从兴义市折返回紫云县,积极配合民警调查。
民警调取刘某车辆行车记录仪看见,刘某驾驶车辆从贵阳沿惠兴高速公路往兴义方向行驶,15时05分许,行驶至惠兴高速公路66公里800米处时,因未规范变更车道,致使车辆向右偏移,并与右侧行车道内的小轿车发生剐蹭。通过行车记录仪,刘某回想起当时车辆之所以会偏移,是因为他伸手去拿手机,因为车内音乐声较大,所以在剐蹭时没有察觉异常。
最后民警依法认定,刘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一时的大意,往往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希望驾驶人能从上述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拒绝分心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