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01-07 08:12

近日,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花江镇富康大道开展酒驾查缉工作。次日凌晨00时01分许,民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酒精筛查棒初测发现驾驶人罗某某涉嫌酒驾!

执勤民警随即在现场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采集血样鉴定,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mg/100ml,远超醉驾认定标准!

经查,罗某某驾驶贵GBT***号二轮摩托车到花江镇下石村参加亲戚丧葬活动期间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在富康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罗某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12月2日,经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查,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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