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在路上“开船”,还溅起高高浪花
受台风极端天气的影响
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雨或暴雨
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水位线上升的情况
开车宛如水上行舟
可是,开车≠开船
若你把车当船开
溅行人一身水
这是不文明行为
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道路上禁止“开船”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8月2日16时许,遵义市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象山路象山公园路口路段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溅了一身水。

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
立即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
从监控视频中可见
15时33分许,空中下着大雨
路面两侧出现积水的情况
黑色小轿车行经象山路茶博公园路口20米处
漫水路段时为了超越前方货车
从右侧变道并加速行驶
途经最右侧公交车站时也没有减速
车辆激起水花将路边行人整个埋没

证据确凿,联系驾驶人
民警电话联系了黑色小轿车车主郑某,经核实,车辆由车主本人驾驶。8月3日9时30分许,郑某到大队接受违法处理。

民警从涉水路面的行车注意事项和行车安全,以及途经漫水路段时需要注意路旁行人的出行安全等两个方面,对驾驶人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驾驶人郑某驾驶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郑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驾车一定牢记安全文明驾驶
驾驶人的一个不文明的无心动作
将会对他人带来一次伤害
读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是涉嫌故意溅水的
那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也会有驾驶人想说
“在车内无法观察车胎涉水情况
溅起水花是无意的”
如何避免雨天驾驶人和行人
“两败俱伤”的情况?
驾驶人只需做到
降速!控距!亮尾!
车辆通过积水路面的速度
对行人的影响
10-20km/h,对行人不会造成影响;
30km/h,行人膝盖以下被溅湿;
40km/h,车辆能够溅起1米多高的水花。
贵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雨天行车
请放慢车速通过积水路面
别让无情的水花“溅湿”了你的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