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三轮车任性闯红灯被撞,受伤还要负全责!
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在日常交通出行中
总有一些三轮摩托车驾驶人
安全意识淡薄
在道路上肆无忌惮
乱闯红灯
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10月20日上午,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至乌江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汇路口时,东西方向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但李某并未停车等候,而是为了“省时间”,径直驶入路口,没想到在道路中央,与一辆由北向南正常直行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在了一起。
事故发生后
三轮车驾驶人倒地受伤
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路段监控画面显示,当日上午7时08分许,三轮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发现红灯亮起便停车等待,然而,仅等待了不到十秒钟,驾驶人李某眼看路口没有车辆通行,便迫不及待地驶入了路口,紧接着乌江大道直行方向有两辆车相继进入了路口,李某仍视而不见“勇往直前”,此时,正常直行的贵C牌小汽车驾驶人付某在发现情况的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制动,但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两车碰撞过程中
由于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被划出一道约10厘米的伤口
血流不止
好在碰撞的瞬间车就停了下来
否则后果不堪想象!
事故认定
事后,经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现场勘查、调查认定,三轮车驾驶人李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付某无责任。
该起事故是闯红灯惹的祸吗?
归根结底还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不论最终认定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
尊重生命,请务必遵法守规~
懂法才能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交通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
思想上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否则,事故就会“找上门”来
请时刻提高警惕,汲取“前车”教训!
闯红灯的危害
1、破坏通行法规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法规。
2、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为什么戴要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在巨大冲击力下
佩戴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西瓜
结果截然不同!
小小头盔,有大大的作用
戴与不戴,是生死之别
请大家不要拿概率的万一
去搏生命的唯一
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可人教人,总是教不会
事教人,却要付出“血”的代价
骑乘出行,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文明出行,守法骑行!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大家
红灯停 绿灯行
闯灯酿事故,害人又害己
闯一次灯=闯一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