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丨双十一女装预售45天:万亿女装市场,不能靠“拉长等待”维持运转

2026-10-24 17:16

九旬老人在公共楼道睡了近一年:当家庭养老失灵,谁也不能只扫门前雪



上海一位九旬老人,在楼道电梯间住了快一年。晚上蜷缩在轮椅上,吃喝拉撒睡全都在公共区域。老人夜里频繁怪叫,还在楼道便溺,异味刺鼻,邻居长期深受困扰,焦虑失眠,多次拨打12345、找居委和警方反映。

附近居民说,白天老人会去居委活动室休息,老人的大女儿史女士也会送吃的,但多是爆米花、米糊这类果腹食物。大家非常担心老人的身体情况。尽管多次规劝史女士善待母亲,但对方却置若罔闻。

史女士的说法,是因母亲半夜总是叫唤,自己无法入眠,才不让母亲回房内睡。她对记者透露,自己对母亲一套位于上海奉贤的房产处理结果感到不满,还与其他两个姐妹产生了家庭房产纠纷。


老人育有三个女儿。此前她一直住在奉贤,后来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两姐妹说,卖房经过母亲同意,否则没法交易。居委也向老人核实过,但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今年1月,大女儿把母亲带回身边居住。如今二女儿、三女儿都表示愿意照护母亲,可一说到当面协商,两人都不愿来小区和大姐接触。


据了解,大女儿的经济情况并不好,目前住的房子是前夫所有,生活开销还要依赖母亲的退休金。邻居质疑她能否继续照料母亲,也不是没来由。去年她曾因堆物问题和母亲争执,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写明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不过,该鉴定结论不等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二人也未纳入社区精神障碍在册管理。


90岁老人在楼道住了近一年,这不是一句“不孝”就能概括的,大女儿在法律上尚不构成遗弃罪,却存在照护失格的情况。当务之急,是按程序为老人开展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若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有权自主决定居住和照护安排,也有权依法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若被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需依法指定监护人,代为安排照护、主张权利。


这不是一家之困,而是老龄化社会的极端切片。当家庭养老功能失灵,公共楼道竟成了退无可退的“照护场所”。老人的尊严,在这里轻得不如一床薄被。她有三个女儿,却无人赡养;有社区属地,却只能做好楼道清洁。然而楼道的清洁很容易,道德和法治上的清洁,却很难落实。


老有所依的“依”,首先是有人可依。三个女儿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姐妹之间的恩怨而悬置。其次是有制度可依,监护指定、赡养追索、属地帮扶,该启动就启动,不能让老人继续在楼梯间里过夜。最后是有法律可依,法治的意义不是替子女尽孝,而是确保子女不缺席、制度不空转、道德不失守。


年迈的母亲不是房产的抵押品,楼道也不该是晚年的候场区。真正的老有所依,是让责任有人认、底线有人守,而不是让一位母亲用一年的楼道栖身,替整个社会的老人等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