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超限超载 莫让“载货”变“灾祸”
近期,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以下简称经开大队),按照市交通委员会和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工作安排,经开大队联合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在辖区公路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中,针对部分货车昼伏夜出超限超载现象,经开大队优化勤务安排,重点在货车流量大、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路段,以错峰流动巡查和“白+黑”执勤模式,加大重点时段货运车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查“百吨王”、无证运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和严处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患于未然。
经开大队在整治行动中,共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11起,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及时完成整改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严重的,依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与此同时,经开大队与辖区行业管理部门形成联动,对货运源头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12家,告知企业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对每辆出入车辆进行过磅登记,完善车辆手续,按国家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整治行动,经开大队坚持执法与普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宣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要求企业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