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交警查缉竟和姐夫调换驾驶位 原来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5-10 11:58

“隔夜酒”就是头天晚上饮酒后,第二天人虽醒了但体内酒精还未完全散去,由于体内还存留酒精含量,如果这个时候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也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迎宾大道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缉行动时,就查获了一名“隔夜酒驾”的驾驶员,该名驾驶员在民警面前与自己的姐夫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

当天上午,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迎宾大道查缉点正常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缉行动,一辆灰色小轿车在行驶到距查缉点20米处时,便停了下来,过了一会,一名男子从该灰色小轿车驾驶位上走了下来,副驾驶位上的一名男子紧接其后快速的坐上了驾驶位,让这两名男子没想到他们的这一操作被民警尽收眼中,如同“掩耳盗铃”。

随后,民警便将从该车辆驾驶位上下来的男子拦下,使用酒精筛查棒对其进行酒精筛查,结果显示该名男子涉嫌酒后驾驶,该名男子也向民警承认了自己在查缉点前换人驾驶的事实。在通过对该名男子询问中,民警得知,该名男子姓冉,冉某是昨晚喝了白酒,今早起来便感觉自己已经清醒了,便驾驶车辆载着自己的姐夫一同上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查缉点时,担心自己被测出酒驾,才与自己的姐夫上演了这一出闹剧。经过民警对冉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显示冉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最终,冉某因饮酒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示:“隔夜酒驾”也是酒驾,因为酒精在体内还未完全散去,同样酒精的麻痹作用也还存在,所以请喝了酒后一定要保持好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此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