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支队乌当大队深入物业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 | 2024-05-28 10:15

近日,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的物业企业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大队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大坡路 36 号城市魔方 1 幢负 1 层 2 号的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管理的观云小区 1 栋住宅区部位使用的标称为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M-BLZD-1LROEI4WADA 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存在以下问题:

1、未获得有效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擅自生产、销售、使用;

2、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擅自出厂、销售、使用;

3、主电源切断后 5s 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6 和 6.13.3.1 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

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2 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责令改正期满后,大队防火监督员进行了复查,发现观云小区 1 栋住宅区部位仍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该单位存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贵州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