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申请吗?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两种行政救济方式可以同时申请吗?
这两种救济方式不能同时申请,一旦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将不再受理。
劳动者申请维权后大概多久才能要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呢?
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当天起45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当天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时间还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劳动监察维权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在立案当天起60天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期限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通过维权多久能拿回拖欠的工资,要看相关的法律文书何时生效,以及最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情况。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但是经营异常或已注销该如何继续维权?
从劳动仲裁维权的角度,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时,可以按照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这样法律文书生效后,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被申请人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