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驾驶证记12分,注销!
贵州交通广播、毕节交警 | 2025-03-14 09:42
近日,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在居二线(居乐一二堡)16公里(小地名:八堡海龙路口)处开展路检路查,当对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车(新购置)开展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张某某满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经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驾驶人张某某于2024年12月14日取得“D”型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正处于实习期。头晚和朋友在家里边聊天边喝酒,喝到晚上零时许。第二天,自认为睡一觉起来体内酒精已挥发,便心存侥幸驾车从家里出发前往兴隆乡兴隆村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交警大队在兴隆乡开展摩托车送牌下乡活动),没想到半路遇到交警检查,一查还是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处罚。
毕节公安交警提醒:驾照可以重考,生命不能重来,请广大司机,无论是“新手”还是“老手”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饮酒后请远离方向盘,坚决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