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以“三个维度”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6-05-28 10:56

5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仅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尺,更是关乎社会治理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课题。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需要多方合力、协同推进。贵州法院在重点环节发力,确保争议化解更“实质”、群众维权更省力、裁判结果更令人信服。

重心前移,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源头预防行政争议发生。贵州法院未来要更加强化督促行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理、可操作,从政策制定层面减少潜在的争议。并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其“有错纠错,无错善治”的工作理念,以事前沟通、事后释明做实群众疏导工作,提升群众认可度。

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多方协同、全域共治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平台,整合行政、司法、人民调解、行业组织等多方资源,打造一站式调处阵地。健全行政争议受理、分流、调处、回访、稳控全链条闭环机制,力争“争议不出属地、化解不越层级”。

提升审判质效,优化诉中解纷。深耕审判主业,全面贯彻“穿透式”审判理念。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充分运用“首案示范+类案调解”等创新模式,促成一揽子解决争议;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定分止争、明晰规则。善用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制发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手段,消弭可能引发争议产生的问题症结,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