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探索解决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
湄潭县作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通过“收、腾、转”等方式,探索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是聚焦“收”,破解一户多宅难题。制定《湄潭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湄潭县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明确“一户多宅”的农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准予登记,多出的宅基地按规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针对已在集镇购房,只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一致,并给予合理补偿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
二是着力“腾”,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制定《湄潭县农村宅基地腾退及节余建设用地使用暂行办法》《湄潭县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复垦实施细则》,将废弃破旧的多宅部分或超面积部分开展腾退,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储、利用,通过调剂使用获得收益。天城镇德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开展胡家寨村庄综合整治复垦,对“一户一宅”超面积、“一户多宅”多宅部分和低效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复垦,共腾退复垦闲置、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5.62亩,其中0.26亩用于修建村庄内串户路,预留1亩用于后期村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可节余指标4.36亩,按每亩8万元调剂使用,获得指标交易收益34.88万元,与村庄整治复垦成本基本持平。
三是探索“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多宅部分可转让给本村内无房户,通过此办法,共消除“一户多宅”14宗。研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兴隆镇龙凤村、湄江街道金花村等根据《办法》制定《宅基地管理公约》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约》规定,在本村从事农业工人生产三年以上的外来农业人口,可以跨村实现一次宅基地资格权,需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全县以宅基地资格权方式消除了“一户多宅”25宗,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约1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