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上人行天桥?!交警:属违法,罚!

贵州交通广播 | 2022-06-04 22:47

6月3日,正值端午假期,有群众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反映,在沙冲路沃尔玛附近有电动自行车骑上了人行天桥,给过往群众带来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该反映以后,南明交警五中队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到位于沙冲路沃尔玛的人行天桥。在现场,民警发现确实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上该人行天桥。

通过现场了解,该人行天桥所处位置的沙冲路两侧有鸿通城、二七路小吃街、浙商综合批发市场等大型购物商场,还有北京华联、沃尔玛等大型超市,以及贵铁新村、加州阳光等居民小区。人行天桥修建时,为方便残障人士过天桥,以及方便群众购物和搬运货物,因而设有便民通道。

民警通过现场了解,由于商业的发达,大部分骑行电动车横过天桥的都是外卖行业以及快递行业骑手,也有部分群众为了过街节约时间而骑行上天桥。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民警根据规定对骑行上天桥的电动车依法处以20元钱的罚款,责令他们下车推行横过天桥,此次共计教育和处罚10余起该违法行为。

接下来,南明交警将对该人行天桥进行常态化管理,并将深入排查沙冲路周边的外卖企业和快递行业,然后责令这些企业对外卖员和快递员进行严格管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违法驾车。

南明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车在横过天桥时,一定要下车推行,或者找最近的路口进行掉头,千万不要为了赶时间或者图方便而骑上人行天桥,这样会给过往的群众带来一定的危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