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贵州一村民祭祀烧纸引发山火!

2023-04-07 14:51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六盘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日

六盘水六枝特区岩脚镇青杠林村

村民江某与其侄儿蒋思某

在山上祭祀时

焚烧香蜡纸烛引发山火

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14日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10时许

江某与其侄儿蒋思某携带香蜡纸烛

前往青杠林村烂冲严坡祭祀

在上坟时点纸钱

引燃坟墓周边杂草

因风势较大

火势迅速蔓延失去控制

江某等两人眼看火势失去控制

便逃离现场

直到中午12点左右

有群众发现火灾后报警

接到报警后

六枝特区迅速组织消防救援人员

公安民辅警、乡村组干部

和附近村民赶赴现场灭火

经过数小时的奋力扑救

火势基本得到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野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处罚

相关法律早已有

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