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贵州一村民祭祀烧纸引发山火!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六盘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日
六盘水六枝特区岩脚镇青杠林村
村民江某与其侄儿蒋思某
在山上祭祀时
焚烧香蜡纸烛引发山火
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14日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10时许
江某与其侄儿蒋思某携带香蜡纸烛
前往青杠林村烂冲严坡祭祀
在上坟时点纸钱
引燃坟墓周边杂草
因风势较大
火势迅速蔓延失去控制
江某等两人眼看火势失去控制
便逃离现场
直到中午12点左右
有群众发现火灾后报警
接到报警后
六枝特区迅速组织消防救援人员
公安民辅警、乡村组干部
和附近村民赶赴现场灭火
经过数小时的奋力扑救
火势基本得到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野外使用明火引发火灾的处罚
相关法律早已有
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