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伙同驾驶员上演“帽子戏法”,双双被刑拘!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23-03-23 14:0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购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买来的东西合不合法?
能不能用?
这个就值得深思熟虑了!

以上是杨某的脑内活动
违法行为,请勿模仿!
如果只是脑洞也就算了
然而,杨某付诸了实践
结果就是一个字——拘!

网购数字车牌竟是错?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3月14日,毕节市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贵CF8**Q的金杯牌轻型厢式货车涉嫌套用他人号牌。

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系统查询车辆信息,关注嫌疑车辆动向,分析车辆真实信息。通过认真比对发现,该车车牌中的数字“8”存在猫腻。

民警随即通过该车行经乡镇路段
展开布控
于2023年3月14日21时许
在迤那镇街上将该车成功拦截

据民警调查了解
该车车主杨某为了方便下乡送货时
逃避交管部门的道路监控设备
于是就在车辆号牌上动起了“歪脑筋”

车主杨某伙同驾驶员符某
花了38元钱在拼xx网购平台
购买了数字6和9的两个“车牌数字贴”

自作聪明的将带有磁性的数字号牌贴
贴在自己原车牌的数字8上

自认为只是临时停路边上下货
不会被发现
没想到还是被交警部门查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杨某、符某二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假牌、套牌车的出现
让广大驾驶员朋友深恶痛绝
对于“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一直是严打击、零容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须知

伪造、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始终将涉牌违法列为路面打击的重点,持续不断开展集中整治、严查严控、高限处罚,加大对假牌、假证的打击力度,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

广大驾驶员朋友
驾驶机动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耍“小聪明”
企图通过伪造、变造、遮挡车牌
来躲避“电警”抓拍系统
无视法律、肆意违法
结果终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