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道强行超车撞行人 发生事故负全责

贵州交通广播、毕节交警 | 2026-04-29 08:16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鼓场街道井冈山路一号路桥头发生一起车辆撞行人事故,有行人受伤,请求立即出警,接到报案后执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一辆小型轿车停在斑马线处,两名受伤人员已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询问、调取监控得知,驾驶人邓某某驾驶贵F00XXX号小型轿车由鼓场街道沿井冈山路往鼓场街道红岩桥方向行驶,18时12分许,行驶至井冈山路一号路加速左转超越前车,因A柱盲区没有观察到有行人正准备行过斑马线,超车成功后看见前方有行人便采取紧急制动,可为时已晚,撞向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某牵着放学回家的家属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夸道、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认定:此事故系当事人邓某某一方过错所致,当人邓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张某某无责任。

超车不仅仅是

“变道-加速-超车”这么简单

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毕节公安交警提醒:

变道有风险

超车需谨慎

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遵法守规

切勿“超”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