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镇市城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 2022-11-02 22:39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贵阳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商务、住建、交警大队、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巢凤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清镇市城区及城郊结合部

三、整治重点

(一)沿街企业、商户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店外经营、店外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乱涂乱画、乱扔乱吐、安装地锁、噪音扰民、不规范设置垃圾桶等不文明行为。

(二)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占道修车,占道收购废品;利用喇叭进行宣传叫卖;未经批准占道堆放、维修、加工、洗车和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举行庆典和宣传促销等不文明行为。

(三)损坏花草树木、花箱、护栏、果皮箱、井盖、座椅、路灯、道牙、人行道砖、市政道路等不文明行为。

(四)随便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不清理、随时吠叫不制止、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各类棚、亭、房等建(构)筑物等不文明行为。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对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内,占用人行道、绿地乱停乱放;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时接听手持电话,未规范佩戴安全带;机动车乘客向车外抛洒物品影响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非机动车驾驶员未规范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

(七)出租车驾驶员驾驶时吸烟、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等不文明行为。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不文明行为。

(九)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各类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和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

(十)小区和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未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各种空中缆线凌乱无序、乱拉乱设、飞线充电;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不符合标准,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建筑施工围挡等不安全、不牢固、有破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不牢固等不文明行为。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对本通知中整治重点的各类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二)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请广大市民朋友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身份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2528405

清镇市公安局:82522141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522354

清镇市商务局:82523092

清镇市住建局:82522269

清镇市科技局:82774585

清镇市交通运输管理局:82623247

清镇市交警大队:82521883

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82602251

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88412001

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82566556

特此公告

清镇市创建办公室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清镇市公安局
清镇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
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
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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