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贴脸式”相遇后双双滚下农田!驾驶人一开口就暴露了真相

为何酒驾屡禁不止?
不外乎两个原因
被酒精冲昏了头脑
喝酒过量,无法控制住自己的行为
侥幸心理在作祟
“喝得不多,休息过了”
一时侥幸,事发后悔不当初
酒后禁驾,休息好了再出发
罔顾交通法规,事故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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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4月15日上午,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号牌为贵FY***5的小轿车,沿毕节市黔西市永燊乡联新路往中坪镇方向行驶,7时31分许,行驶至联新路“大水井”爬坡路段左转弯时,碰撞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由驾驶员李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随即两车双双掉落路坎,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黔西市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
迅速赶往现场了解得知
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当询问事故情况时
小轿车驾驶员吴某某一开口
交警蜀黍便感受到一股刺鼻酒味
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为:27mg/100ml
驾驶员吴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蜀黍立即将其带至医院
抽取血样作进一步检测

事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经询问驾驶员吴某某得知,其于4月14日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些白酒,聚餐结束后仅休息了三个多小时,便于次日凌晨3点左右驾车从六盘水钟山区出发,准备返回黔西市中坪镇的家中,7时31分许,途经事发路段左转弯的过程中,酒意上头不仅踩了刹车还猛打了一把方向,由于车速过快,加之又是疲劳驾驶,转弯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径直冲向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了个满怀”,随即摩托车连人带车掉落一米多高的路坎下,自己的小车也近乎360°旋转后冲下田地......

经送医诊断
伤者李某某双腿多部位骨折
并无生命危险
但仍需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责任认定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李某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待血液鉴定结果出来后,吴某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审理中。
别看该起偶发事故
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可谁又能保证每一次酒驾
都不会发生意外呢?
酒后驾车就是在拿自己
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千万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
毁了自己和别人的人生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员手、脚的触觉能力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会导致其视力降低;酒精含量超过0.8%,会导致其视野缩小。严重醉酒的驾驶员,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驾驶员会高估自己,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易疲劳驾驶。饮酒后,驾驶员容易困倦、打瞌睡,易引发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越野车冲进绿化带打滚

酒后驾驶小轿车行经路口肇事
曾经的经验教训历历在目
却总是有人对其漠然置之
一次侥幸,没准就是人生的终点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主动拒绝酒驾,杜绝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小轿车行经路口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