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珍贵野生鸟类也是犯罪!贵州省高院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6-03-26 14:03

为了形成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3月26号)从近三年全省审理的鸟类保护案件中,遴选出3件案件作为贵州法院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案例一:郎某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传授犯罪方法案

本案是依法打击通过互联网传授犯罪方法、售卖野生鸟类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郎某江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80余只,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传授狩猎方法,销售捕鸟网130余张,并指导购买人使用,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全面惩治“捕、教、售”违法犯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实现了宽严相济。本案的审理为切断野生鸟类互联网犯罪链条,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生物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案例二:李某银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系非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并采取诱捕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共计266只,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4100元,落实了“损害担责”的原则。本案的审理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三有”野生动物重要价值的认知,进一步营造保护“三有”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余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本案是依法打击跨省贩卖、运输野生画眉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虽未直接参与捕猎或者售卖,但其运输行为是实现跨省交易的关键环节,运输的56只野生画眉鸟价值共计280000元,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对运输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有利于切断“猎捕-运输-销售”犯罪链条。本案的审理表明,非法捕猎、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无论处于哪个环节,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记录鸟类571种,隶属于20目85科,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21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08种,三有鸟类440种,其他2种。全省有候鸟266种,包括冬候鸟、夏候鸟、旅鸟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