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快讯|观山湖区检察院:庭审走进案发地 敲响森林防火钟

原创 | 2024-04-02 18:44

4月2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观山湖区百花湖镇依法公开审理,观山湖区应急局、消防、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百花湖镇华侨中学学生代表、各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2月20日,被告人钟某某为了除草进行了春耕,饮酒后来到位于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温水村的土地里,钟某某为了减少劳动量,不顾野外用火可能引发山火的风险,使用打火机将土地里的杂草点燃进行除草,杂草在燃烧的过程中,引燃了周边林木引发山火,造成大面积林木被烧损毁。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钟某某涉嫌失火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举证、质证,并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犯失火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仅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了防火意识,更营造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现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并围绕森林防火、环境资源等涉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增强村民知法守法意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执法普法工作。本次公开庭审将法庭推移至群众身边,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和同学们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明白了森林防火无小事,在生活生产中要杜绝违规用火,防止发生意外。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巩固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落实“检护民生”等工作部署,推动检察能动履职上新台阶。

供稿:王卫国 陈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