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调节不动产涉税行为、助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税种。近期,贵州省税务部门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风险筛查,辅导部分企业纠正房土两税申报问题。现将五起合规引导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为广大纳税人精准把握政策口径、防范涉税风险提供指引,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主动遵从、诚信办税。
案例一:误判区域征管属性,纠正偏差补齐申报。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贵阳某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观山湖区小箐村,主营黑色金属铸造,属制造业纳税人,但税收征管系统内无任何房土两税申报记录,与行业生产经营常规不符。经实地核查和约谈问询,企业以注册地址含“村”字为由,主观认为不属于城市范畴,一直未申报缴纳房土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土两税征收范围涵盖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所有土地,不以名称含“村”字作为判定标准。该企业注册地址小箐村现属观山湖区宾阳街道管辖,已纳入贵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具备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应认定为城市区域。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主动纠正认知偏差,补申报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税款及滞纳金共260.43万元,目前已补缴入库60万元,其余税款及滞纳金正按计划分批入库。
案例二:错配仓储优惠条件,辅导更正补缴税款。清镇市税务局通过风险核查发现,辖区某房开企业申报享受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经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用地为商服用地,实际主要用于出租给建材商经营建材,既无仓房、货场、堆场等储存设施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享受主体也不属于物流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该优惠的主体应为专业物流企业,用地应为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设施及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该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主体和土地用途,属于政策享受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主动更正申报,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4.17万元。
案例三:房产原值更新滞后,逐项调整更正申报。安龙县税务局在风险筛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2019年至2025年期间申报的房产税计税原值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房屋账面价值不一致。经核查,该企业因合并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并调整账面价值,但未及时修改房产税税源原值,仍按评估前的账面价值申报从价计征房产税,导致计税依据不准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的,应同步调整房产税计税原值。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逐项核实资产变动情况,自查更正申报,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14.97万元。
案例四:租赁收入未计房产税,税种联动辅导更正。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通过税种联动分析发现,某地方城投平台公司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共16个申报期内,增值税申报不动产租赁收入累计超4000万元,但房产税从租计征计税依据始终为零。税务部门对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实地走访承租商户,确认房产已实际出租并取得稳定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经税务人员上门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明确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要求和申报流程,企业主动更正申报,累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07.71万元。
案例五: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逐笔核算补缴税款。台江县税务局通过税源监控和财税数据比对发现,台江县某公司2022年至2024年房产税申报原值常年固定不变,同时“在建工程”科目长期大额挂账、多年无结转变动,与企业正常资产投产、税源增长逻辑不符。经核查,该企业综合楼项目2022年10月已终止成本归集,2023年至2026年无新增投入,工程实质完工,多处房产早已实际投入使用,但企业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未增加房产税计税原值,直至2025年4月才集中批量结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相关规定,房产实际投入使用的,即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企业不能以账务未结转固定资产为由延迟申报。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自行更正申报2022年至2024年房产税,涉及税款及滞纳金422.95万元,目前已入库289.25万元,其余税款及滞纳金正按计划分批入库。
贵州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涉及区域判定、原值归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多个关键环节,部分纳税人因政策掌握不全面、税源管理不到位,容易产生申报不实风险。下一步,贵州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和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政策、规范申报缴纳,推动政策适用更精准、申报管理更规范。税务部门提示,纳税人应重点核查征税范围判定、计税原值归集、出租收入从租计征、在建工程转固及税源信息采集等环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