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证欲“通关”?换来拘留“真处罚”!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长安网 | 2025-06-24 08:16

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某为获取贷款资格,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买了伪造的离婚证、房产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证明文件。随后,二人将上述伪造证件提交至辖区某银行,企图用假证件办理贷款申请业务。

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陈某、李某某提交的材料时,发现其提供的离婚证、房产证存在多处疑点,涉嫌伪造。果断拒绝其贷款申请,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福泉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将涉嫌违法的陈某、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陈某、李某某对其在网上购买假证并用于办理银行贷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制贩买卖使用假公文、假证件、假印章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不要为了个人利益以身试法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