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健康丨​【疾病防治】消化酶制剂应用的适应证和时机

大健康事业部转载自健康指南 | 2022-03-25 01:53

老年消化不良分为功能性和器质性两种,一般将经常规检查(内镜、影像学、生化等)证实存在器质性疾病的称为器质性消化不良,其他则称为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酶分泌不足或缺乏是老年人消化不良重要的发病因素之一,因此,补充消化酶制剂是治疗老年人消化不良的基本措施。

1.老年人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在一线治疗(促动力剂或抑酸剂)的基础上,辅以消化酶制剂治疗,当一线治疗没有效果时,则应积极给予消化酶制剂或促动力剂联合消化酶制剂治疗。

2.老年人在消化酶生理性分泌量减少和活性降低的基础上合并器质性病变,消化酶的缺乏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则应在积极处理原发病的基础上,积极、适时地补充消化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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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胰腺疾病相关消化不良,常需补充胰酶含量高的、较大剂量的胰酶制剂,急性胰腺炎可在恢复期逐步开放饮食时,酌情补充胰酶制剂,以减轻胰腺的外分泌负担。

4.老年人非胰腺疾病相关消化不良,只要能够进行肠内营养,即可补充消化酶制剂,并可明显改善消化不良症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5.慢性胃炎患者存在上腹饱胀、纳差等消化不良症状时,也推荐应用消化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