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法载人“驶”不得,危险且违法!
贵州交通广播、毕节交警 | 2026-05-11 07:58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15时19分许,巡至金沙县民心街道马尿河路段时发现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内有乘坐人员,执勤人员随即将该车拦截并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赵某某驾驶贵F61XXX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出行,家属也要外出,便同赵某某一起坐落在该车驾驶室旁边,不想在途中被交警查获。

执勤人员现场对赵某某及家属进行了正三轮车的使用性质及超员载人的危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赵某某及家属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后后悔不已,保证下次不会再存在侥幸心理。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实施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超1人)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元的处罚。
毕节公安交警提醒
驾乘车辆
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千万别等事故发生才知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