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遛进小区停车场 不料一顿操作尽收民警眼中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1-15 10:55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些驾驶员不当回事,酒后心存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遇到民警开展酒驾醉驾查缉时甚至以各种方式企图逃避检查,殊不知酒驾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在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夜间酒驾醉驾查缉中就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该名驾驶员驾驶摩托车在即将驶入到民警所设置的查缉点时,竟将摩托车向旁边的小区停车场驶去。

当晚,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良佳苑小区路段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查缉行动,在行动中,一辆黑色二轮弯梁摩托车吸引了民警的注意,该辆摩托车行驶至距离查缉点大约100米处时突然将车头转入了小区的停车场,民警见状便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将车停下接受民警的检查,可摩托车驾驶员非但没有将车停下而是继续向小区停车场驶去。这时,民警意识到该摩托车驾驶员很可能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便向该摩托车走去,该摩托车驾驶员将摩托车行驶至小区停车场入口时,恰巧被停车场的停车杆拦住了去路,当民警走进该驾驶员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

面对民警的现场询问,驾驶员道出自己姓杨,因为刚刚喝了酒,看见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担心自己被测出酒驾,便想着通过这样的方法企图逃避民警的检查,不料杨某这一行为尽收民警眼中。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最终,杨某因饮酒驾驶、准驾不符、车辆未入户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杨某依法进行处罚。

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示:酒后驾驶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行驶。